本人工伤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0:46:48
我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愿承担责任,于是不上报工伤,而我本人经历10个月的时间后,终于把工伤办了下来。

我想问,在我工伤后的这10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是否应按照我以前的月平均工资补偿给我。

因为用人单位说,我的工伤是“气胸”,所以只能给我三个月的工资。这是否合法。

工伤认定和工伤劳动能力签定可以由单位也可以由职工本人或家属申请。
关于工伤治疗期间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