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期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3:16:48
我公司有一员工,进公司的时候,签了一个月的试用期限的试用协议书,试用期一个月到了之后,我们提出要他签合同,他不愿意,因为暂时不想签,因为他现在正在拿失业金,所以不能签,
一,我们应该怎么办?
二,如果我们跟他谈好,延长试用期限,为六个月,如果他本人也同意,公司与他本人是不是还要跟他签一个关于试用的协议,如果不签,会不会在后来有什么影响或不好的方面?

1.一定要和他签定劳动合同。这样不服从公司规定的员工可以考虑去留问题。如果因为有什么原因必须留下他的话,你一定要有相关书面证据,证明不签合同的责任在他,而不是在公司。
2、后面延长的六个月,其实不用说什么试用期。只要签一份六个月的协议书就行,到时需要再续签。如果签试用协议反而会引起误解。因为按劳动法的规定,三年以下的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