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计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2:33:39
1979年入伍,
1982年退伍,分配至一国企;属固定工;
1985年组织调动到另一国企;
1997年给国企被兼并,该员工继续在兼并后的新公司工作并签有合同.
2007年合同未到期被解除劳动合同。
所在地:广东.

谁知道应支付多少年的经济补偿金?准确的法律依据?

从79年算起。服役期间也应算工龄。

具体多少年可能你要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因为涉及到被兼并后新签劳动合同。
前面还有组织调动。一般人很难确定你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组织调动是否属于更换工作单位?被兼并后签新合同是否属于新单位?
这些都要劳动中心的人来解读。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是指: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的月工资没有超过当地劳动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就按照20个月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