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私自变更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46:02
我与企业在1995年10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在2006年11月企业私自给我办理1年期限劳动合同(我不知道此事)。2007年11月企业以我合同期满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同时为我办理失业并给我经济补偿金。我诉至法院,在法庭上企业出示我的劳动合同书,在变更一栏中,签字笔迹和我的笔迹不像(是我企业人事科工作人员模仿我的笔迹签的),但是,经笔迹鉴定,其报告称是我所签(我根本未签过)。现我企业人事科科长为我作证,此笔迹是我科工作人员模仿我的笔迹所签。(我有与该科长电话录音)
以上事实我该怎么办?
鉴定机构(个体)应负什么责任?我找什么部门?
模仿我笔迹的应负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一致时,是可以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案件没有审结,那么你可以拿着录音材料向法官提供有关说明,并请求重新鉴定。

如果案件一审已经审结,那么看看是否过了上诉期,并在上诉阶段向法官提供相关录音证据。

建议你还是将相关材料向当地律师做个详细咨询为妥。毕竟你的问题没有表述清楚,不仅涉及实体问题,还可能涉及程序问题。

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须交给劳动者持有一份。如果公司在劳动者不知情的前提下私自更改劳动合同,在公司私自更改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不认可公司单方面更改的内容。况且,如果将来发生劳动争议,公司在不能证明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的前提下,劳动者如果称更改部分系公司单方所为、不予认可,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会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到具有资格的比较权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上次鉴定是伪造的,那么伪造的人就构成了犯罪。其单位也要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按照无效劳动合同赔偿。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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