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37:48
A向B租赁商铺。
B同意,商定好价格,向A提供了合同。
A签署了合同,但是根据B的要求,当时没有支付订金。
B表示等公司盖了章以后就才收订金

B 1个月都没有盖章,但是一再表示只是公司流程,时间问题,肯定会签。。

1个月后,B突然表示前面谈判无效,要重新制定投标方案来决定这个商铺到底租给谁。

问题:A是否能够告B?或者B是否应该承担A白白等了一个月的损失?

A方白白浪费了一个月的时间,权益该如何争取?

请给出专业的建议。 非常感谢!
请问是要什么样的证明呢?录音? 合同? ...

A 签署的合同,至今还在B那里。

按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同时约定订立书面合同的,合同自书面合同签订时成立。
由于B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未成立,此种情况为缔约过失,A可以起诉B。
缔约过失的赔偿的是信赖利益,即可以请求赔偿为签订合同的费用支出及其他费用,以恢复到合同未签订时A的财产状态,但不能请求赔偿“如果签订合同的情况下A可得的利益”。

虽然没有盖章签字导致合同没有生效,但是双方就要约达成一致。口头承诺内容对双方有效,双方应遵守。现B推翻承诺属于违约。A有权要求B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但是A需要举证,提供证据证明。

起诉,以缔约过失为由,要求对方赔偿一个月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