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可有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7:31:40
是指2008年到期的.不是08年以前的

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十二年。本人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加班费、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有的,从08年1月至劳动关系结束,用人单位赔偿员工双倍工资/月。

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2008年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不续签合同与离职补偿金是两回事。续签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继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续签一次有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仍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就属于有意不签合同的行为,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双倍月工资。如果不续签合同是辞退员工,那么就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即按照辞退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每满一年发一个月,未满一年半年以内发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