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8:45:02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快一年了。以前工资在1500元左右吧,现在公司想让我自己辞工走,而不让我加班,现在工资只有800元左右了,而和我做一样工作的员工都是1500左右 。有什么办法可一帮帮我??

他叫你直接走人是有目的的,我觉得你不应当写辞职信达成公司逃避法律的这个现象,他叫你走人是不想给你经济补偿金这个事实.如果你写了那么也就说明是你要求辞职,那么你就不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你应该得的工资是15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所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应当可以得到相当于你同岗位的劳动报酬.也就是1500元的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应当获得离职后的相当于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两条1、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变更,劳动合同变更不可以单方面操作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后用书面形式确定2、劳动合同法要求同工同酬不存在表现不好工资低的说法(奖金除外)而现在你的情况属于用工单位违法你可以去仲裁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恢复以前的工资,如果已经少拿了几个月可以以拖欠工资的理由追回,如果你想辞职那么也可以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同时一样可以追回少支付的工资。

直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