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请帮忙分析下这个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1:01:15
小王2005年曾经是乙公司员工,后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2008年5月再次进入乙公司工作,签定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乙公司与小王签定了一份服务期协议,约定公司出资2万,自2008年6月起对其进行唯一1个月的专项培训,培训结束后小王应为乙公司服务满2年,否则将按次比例承担违约金.培训结束后,2008年9月,小王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乙公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后,小王诉至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单位提出反声请要求小王制服未履行满服务期的违约金.

第一个问题: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小王的请求会得到支持?
第二个问题:单位要求小王制服违约金的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不能让小王支付违约金,因为是他们解除劳动关系的

如果要恢复劳动关系,必须是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说因为违反公司制度,那么看这个制度是否合法,还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
第2个不成立.属于单位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