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关于遗嘱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2:38:05
母亲有兄妹四人,一个哥哥,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年龄差距算是比较大,外公二十年前就去世了,两个舅舅都去当了兵,大舅现在在城里有了两套房,小舅在外地早已经安了家,小姨也出嫁在外,母亲留在家里一直照顾姥姥二十年,外公去世之前留下了两个院子,一直是父母和姥姥住着,去年春节两个舅舅和姥姥分了家,两个院子分别给了两个舅舅,大舅和小舅分别签了字,姥姥也按了手印.两个院子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外公的名字,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做法律是否承认,母亲和小姨是否也应该分一些?

你的母亲和小姨均有法定份额。法律角度的继承是不歧视女性和是否出嫁等世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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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共有的财产(本案中的房产)应当由全部共同共有人同意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本案中的房产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因此,所有共同共有人均应同意相关物权变动的处分(分家)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遗产在未在全体继承人分家析产之前或在法院纠纷未判决分割份额之前,属于共同共有的状态,这时所有的继承人都是共同共有人,要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只有在全体共同共有的继承人分家析产之后,或者法院纠纷判决之后,确定了各自的份额,这时所有的继承人已经从共同共有转化成按份共有的状态。只有这个时候,三分之二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才能处分该房产,处分该房产的时候,必须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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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份额法律分析过程:

  首先,房产证上虽然是你外公的名字,但是,我国婚姻法是夫妻同体主义,在2001年新婚姻法颁行之后结婚的夫妻才存在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的问题。在2001年之前结婚的夫妻,不存在个人财产,所有财产均为夫妻财产。因此,本案中争议的标的物房产虽是你外公的名字,但是,在法律上该房产属于你姥爷、姥姥的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你姥爷过世的时候,其遗产是一半的房产份额,另外一半属于你姥姥基于夫妻共有关系本身她的财产。

  如果你姥爷没有遗嘱,启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你姥爷的父母显然早已不在人世,因此,法定继承人就是你姥姥和四个子女。五个继承人各自继承遗产的五分之一。

  由于,遗产是一半的房产份额,因此,五个继承人各自实际继承十分之一的房产。

  最后的份额是:

  你姥姥:本身拥有的二分之一加上继承的十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