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1:39:01
2002年8月同一个省的A市甲区百货公司与B市乙区的冰箱厂签订一份长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在A市丙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驻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冰箱厂要求提高定价,百货公司不同意。冰箱厂停止供货。2006年5月12日百货公司向B市乙区人民法院起诉,2006年8月13日,百货公司又向A市丙区人民法院起诉。两区法院同时于5月16日立案,发生管辖权争议,于是丙区法院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问:1.本案协议管辖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2.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哪些?为什么?
3.本案指定管辖是否正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1.本案协议管辖是否有效?为什么?

  解析:无效。因此,协议管辖,即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法定管辖的情况下,从多个有管辖权法院确定其中之一作为纠纷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选择的法院必须确定、唯一。法律依据是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3条、第24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4915

  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2.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哪些?为什么?

  解析:B市乙区和A市丙区法院。

  因为,本案中的协议管辖无效,应适用法定管辖。根据民诉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B市乙区和合同履行地A市丙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ssf/200311/20031109201543.htm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