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象裁员劳动者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07:05
劳动合同未到期(新劳动法之后签订),公司在未曾与本人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突然下文件通知,第三天调离岗位并执行,所调换岗位与本人所做工作相差甚远,并且此岗位是新设置,有无都可以的(公司文件说明此岗位0--1人)工资下调。(实际公司同仁都明白就是让走人)本人跟公司反应不接受调岗安排公司要如何处理。公司处理方法是,解解劳动合同,补发一个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高于基本工资,(就是说补发月实发工资的一半不到)请教专家指点此种情况,本人就有什么权益,如何保护合法权益?谢谢!急!!!

公司属于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两个月工资。

  在原先的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了你的工作岗位、工资,现在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和你协商,你不同意的不得单方面调岗降薪,否则就是违约违法。

  赔偿金不是按照基本工资发的,而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后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得到一个月平均工资,再乘以工龄系数。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