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6:13:28
新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超过一年了,也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超过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有法律条款。超过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条款是哪一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如果超过一年单位仍未与你订立书面合同,视为单位已经与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视为”不等于订立,在此情况下单位仍然需要与你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举个例子说明:小李2008年1月1日被某公司聘用,但双方一直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每个月公司要向小李支付二倍工资。到2009年1月1日,如果公司仍然未与小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公司仍然有义务与小李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如公司还是不与小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公司要自2009年1月起每月支付小李二倍工资直至其与小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止。

西北政法大学刘鑫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支付双倍工资

自2008年1月1日其,用工单位不予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的,自超过一个月的第一日开始,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无论超过多长时间,都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
根据你的说法,如果公司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额外支付你11个月以上工资,并且该劳动合同应当自动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待。

想赔就赔要赔的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