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5个月后我被公司裁员,没有一分钱的补偿,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5:14:44
我在惠州的一家韩资电子厂作文员,于2008年6月10日入职,2008年8月10日转正,并同时签定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到今日(08年11月25日,还差半个月满半年),部门经理以口头形式通知我,受金融风暴影响,公司经营缩编,让我们部门的3个人,在这段时间把工作清理一下,到了月底30日,就可以直接去财务结算工资了,没有一份钱的经济补偿,我听出了这是裁员,可公司也没有任何的书面文件通知到我,当初签定的劳动合同也全在公司手里,我不甘心,我应该怎么办,来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又出现了一个疑问,我刚刚看到我的劳动合同书,合同签定的期限竟然有涂改,变成了2011年4月30日,旁边没有我的任何签名与手印。那这样的话,我的合同期限就变成了3年,刚刚部门经理就明确表示了,我们签定的是3年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6个月,现在你不满6个月,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雇,故不支付经济赔偿。当初2个月后转正时,也没有书面的转正调薪单给我,我只根据当月的工资条,发现自己涨了如期的工资,这下可该怎么办,入职单上也没有注明试用期工资与试用期满的工资,与我,都是口头协义。

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一、公司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应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于你就职时间不到半年,只能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当劳动者的正当要求得不到公司的响应时,应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集证据直接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没办法,公司也是合理的,提前30天通知你,人家有权这样做的好像

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去

一定、要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