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36:55
我单位在湖南长沙,一员工02年进公司工作,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是08年3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公司于08年5月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

那么给他的经济补偿金是从02年算起,还是从08年1月1日算起??

从02年算起到08年的话,应该要给6年的相当与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吧。
得看他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多长时间。
不满半年的是工资的50%,满半年不满一年的都按1年算也就是说赔偿金额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一次类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