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约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6:23:08
我们单位这个月底突然提出单位要卖掉,
一个礼拜不到就出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两个方案,一是同意解除合同,拿赔偿金走人,
二是不同意解除合同的话,原合同继续履行,但只签订“渡淡手续”(这是什么啊?)
而且还申明只给两天时间考虑,如果两天内以上两个方案都不同意,就默认按照方案一执行。

因为我的赔偿金非常少,而且我还有两年的合同期未履行,所以我想继续签约,但是他们说签约,只能按照960元每月签订,而且只签订3个月,3个月后合同满再和新老板重新协商续签与否,也就是说可能三个月后合同结束我可能就失业了

问题:1,单位可以这样签订新的合同吗?我可以拒绝吗?
2,如果我拒绝这两个方案,超过他规定的日子没有去签订合同或解约,他可以强制解除合同,然后给我赔偿金就了事了吗?

“渡淡手续”的意思就是这段时间你是没有工作的,但是可以领到最低工资标准
你说的,两天以内不同意,就按照第二个方案执行,这是不正确的,民法上的沉默表示拒绝,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到劳动局去投诉呀,现在是法制社会。

金融危机,变相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