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增与的问题 有关赠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1:38:35
我母亲有3个孩子.2女一男.我和老大是女的.老三是男的。.我们家,我和母亲一起开了个饭馆.前十几年,我高中毕业,就来和母亲开.干了十几年我也赚了不少钱.于是我用我和我相公这十几年的存款买了和我母亲一共贷款买了2套营业房一套住房.其中1套营业房和住房写的我的名字.1套写的老三的名字.但是老三1毛钱都没出.而且这一套房子我也出了不少.我们原本是准备留给老三.没想到老三现在来抢财产.想把这套房子要回去.但是他1毛都没出.我们(我和我母亲)现在想把房子名字公正过来.不知道有没有办法?
之前有朋友说赠与的三个问题. 他确实没有履行赡养权

这个先要弄清楚那套写老三名字的住房是以赠与的形式给他的吗?也就是说你们写了赠与书,并且去公证了,最后房产证上写的是老三的名字,如果是这种情况,这套房子属于赠与,根据我的法律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撤销赠与:

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条件
赠与的撤销权本应属于赠与人,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使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撤销权事实上已无法行使。而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才能实现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与意愿。同时,也只有在赠与人不能行使其撤销权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才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因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赠与必须基于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致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一法定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