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9:00:16
我于2008年3月17日和某单位签定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今年12月20号单位要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在谈到赔偿问题上意见不统一.公司是补一一个月.我的要求是补二个月.因为单位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且单位告知要马上派人与我交接工作,我可不可以不办理交接手续.因为我还没有办理离职.还有我能否拿到年终奖.
谢谢...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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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你是对的!
你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要求公司开出辞退证明!
如果不开辞退证明,你不要办理离职,更不要自己写辞工书!
然后,你就拿着你的厂牌到劳动局仲裁科要求仲裁。
这样你可以得到至少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年终奖,只要是公司在合同中规定,就应该按照你工作时间的比例进行发放。
没有在合同中规定,只要你取得其他人发放年终奖的证据,你也可以补要!

1、你是对的,公司是错。
2、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年终奖要看你的合同约定了,不一定有。

可以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