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期满,单位应该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26:02
2008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但是单位于12月31日早上10点钟才口头讲给我听,让我交接手续
您好!按照劳动法规定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否则要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该补偿。用人单位本应该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你,所以错不在你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按照你08年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到期必须提前通知,那么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必须提前通知,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应该给两种补偿
1 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的应得工资
2 给一个月的补偿金 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工资包括奖金 以及各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