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内辞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25:08
1.公司与一员工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A工作,转正日期为:2009.1.22
2.员工在A业务的考核并未达到转正标准。
3.由于公司近期业务变更,A业务取消,从事A业务的人员全部转到B业务。
4.公司对此员工的B业务能力持怀疑态度,且转至B业务后由于试用期即将期满,并不能在B业务内延长试用期。

请教,公司可否辞退此员工(试用期内,考核记录有存档,且未能达到转正要求)
公司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现在通知的话,距2009.1.22 也不足一个月,请问有什么风险?是否要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只要这个考核标准合理,公司可以以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考核标准不合理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不充分,不能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是针对试用期后的正式期内的,如果现在还在合法的试用期内,那么不用提前30日通知的,只要有确实的证据,可以随时通知辞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经融危面的前景这兆。
二:你在单位可犯过实际性的错误。,
三:用人单位在未和你签约正式的聘用合同前,有权在试用期内将你GAME OVER。但会比试用薪金的金额略高一点。

可以
只要考核之前之中和之后都是公示有正常证据的,就没有问题
员工符合“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