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需承担债务吗?(希望能有专业的律师来回答我的问题,万分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11:30
我们是一家私营的有限公司,我朋友是法人代表兼大股东,因为公司成立必须要股份制,所以名义上我是小股东,拥有20%的股权(实际上我是没有出钱的)。现在因金融危机,公司面临破产且有部分欠款,请问我作为名义上的小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公司欠款?如果有银行贷款我是否需要承担?谢谢!

不需要,股东仅以其出资额(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只是要注意别让债权人知道你只是挂名而没有实际出资就可以了,否则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解开股东面纱制度”)。

如果公司的组织形式确系有限责任公司,则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出资已经缴足的情况下,不需要再承担公司的欠款;如果出资不实,在不实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故意利用公司有限责任逃废债务的,则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没有到位,应该承担2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