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的责任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20:38
我公司将装货工作发包给甲,同时将运输工作发包给乙,乙开车到村级道路上装载,在A地点没装满(已经几乎与货厢一样高),甲要乙开车到另一地点B(约500米外)继续装货,甲方有1名工人不听甲方现场负责人要求下车走路,上了货厢,乙方未检查装载情况就开车前往B地装货,途中因横跨道路的电线过低将该工人刮下车摔成重伤。
我的问题是 1、我公司是否有责任?2、伤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如涉及多方,各方责任应怎样分配?3、架设电线的单位有没有责任,或道路上空架设电线有高度要求吗?4、这是交通事故吗? 请资深法律专家给予帮助,我会追加奖励!!!谢谢。象我这样的法盲就不要掺和了
请注意这是在村级道路发生的 貌似不能适用用于交通法规

1、我公司是否有责任?

要看情况,首先甲方是不是独立法人,如果甲方为独立法人或者企业组织,就不用负责任。如果甲方是个人,你方没有过错的话,不用承当责任,如果甲方是个人而你方在承包过程中有过错的话与甲方一起承当连带责任。依据如下。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伤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如涉及多方,各方责任应怎样分配?

根据上面来说,如果没有责任,就不能找你,如果有连带责任,那么,找你方或则甲方都可以,你和甲方的责任自己内部分,不关受害者。由于乙也存在过错,当向受害者支付金额后,你方或者你方和甲方可以向乙进行追偿。也可以受害者直接向乙请求赔偿应有部分。

从你给的情况看,受害者,乙方,甲方都有责任,具体责任很不好说,但总的说来受害者和乙方的责任是主要的,

3、架设电线的单位有没有责任,或道路上空架设电线有高度要求吗?

有要求,我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也是高压电线触电的,就是因为高压电线的高度符合要求而没有赔偿的,具体标准要去电力局才能查清,记得似乎和电压有关。电压越高高度越高。如果符合标准,是供电局是没有责任。

4、这是交通事故吗?

要分情况,如果是因为货车装货高度超标而照成的属于交通事故,如果是电线高度不够造成的,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也有可能算做民事侵权

你的这个情况很特殊,我非常感兴趣,是不是真是案例,如果是的话,能不能把跟详细的情况给我说下(地点,真实人物等),最好能发到“我的消息”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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