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辞职的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1:51:11
本人于2008年11月15日入职,试用期为2个月,于12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年限为2年,现在于2009年2月5日,突然被告知公司决定裁员,准备把我裁掉,现在我该怎么计算劳动赔偿金?谢谢!
谢谢楼下的回答,还有一个问题:这个补偿金额是在我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拿呢,还是在下个月拿?我们行政人力部告知我分别在2月15号,3月15号拿这2个月工资。我马上都要走了,这样拖到后面发我工资合法么?恰当么?

1楼正解。

应该来说是在离职的时候结算清楚。不过大多数单位都在离职后才发。如果协商不成,最好由人事经理开个书面证明,到时候拿着条子找他。

经济补偿半个月+代通知金一个月,总共1.5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