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款项及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9:18:53
大家好!希望大家帮帮忙!急!!!!!!!!
我有个朋友前些天被公交车撞了(现在还在医院),经交通部门认定为公交公司负全部责任!我们想协调解决(还不知道对方是否同意),但交警部门表明要出院后才能进行调解,我想问一下交警部门的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我这个朋友还没有康复,在住下去医院的费用自己已经承担不起了,对方还不给垫付医疗费用,交警部门还说只有出院才能协调赔偿相关事宜!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出院怕对方不赔偿或者达不到实际的住院期间的花销,不出院交警部门还不给协调,自己又掏不出钱来支付医院的费用!我们该怎么办???对方没有垫付医药费的责任吗?如果说连吃饭都吃不上的人摊上了这种事情,就得在医院等死吗???
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期盼专业人士帮帮忙!在这里我先替朋友谢谢大家了!
另外我还想知道辽宁省事故赔偿都有那些款项.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比如公式)谢谢大家了!祝大家元宵节快乐!!!!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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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队要你们在出院后再调解是为你们考虑,因为目前治疗仍未结束,一旦签订了调解协议,就将双方之间事故责任权利义务关系作出了处置,以后再产生新的医疗费用损失你们就得不到赔偿了。
2.只要交警队作出了责任认定,就不用担心对方不承担应负的赔偿责任;至于目前治疗费用不够,可以请求交警队要求公交公司预付部分医疗费。
3.受伤者应该得到的赔偿款项为:
A.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金额;
B.假若经过鉴定结论达成伤残等级其伤残赔偿金=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受害人户口适用不同标准,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长期工作或生活在城市的农村居民同样适用城镇居民的标准)×20年×伤残等级相应比例;
C.假若造成残疾需要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按照其医疗或其相关权威部门的鉴定和计算标准确定;
D.治疗结束后若鉴定机构认定需要进行后续治疗的,按照鉴定机构确定的数额;
E.治疗期间以及治疗出院后如需要他人护理,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认定按天数×当地标准计算;
F.误工费=治疗天数以及出院后由医院确定的休假天数×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