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继签合同有没有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48:51
我是2004年10月进的公司,05年3月份与公司签的第一份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后来连续续签了三次,有效期各为一年,现合同马上到期了,可公司不愿与我们续签,请问能得到补偿吗?

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你的情况是公司不愿意与你们续签了,所以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我国并没有这种工资补偿制度,所以这个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日期应该是2008年1月1日。也就是公司必须给你支付相当于1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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