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恳求好心律师帮助,十分感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8:06:57
房子是丈夫的父亲买的二手楼房,房产证上的名字他父亲的。我和丈夫已经结婚2年了,有一个一岁半的小女孩。丈夫和他的父母不怀好意,污蔑我有第三者提出离婚。离婚的话,我有权利得到房子的财产吗?女儿如果跟着我的话,可以向丈夫要抚养孩子的费用吗?相反如果孩子跟着他的话,我给他抚养孩子的费用吗?丈夫和他的父母污蔑我,使我受到了精神上的侮辱,他们有污蔑罪吗?丈夫还经常动手打人,有虐待罪吗?在法院诉讼的时候,我可以提出向他们要精神损失费吗?据听说房子已增值,增值的财产是否可以平均分?恳求好心律师帮帮忙,十分感激。

1、诬陷等需要证据,就算是诬陷也不构成犯罪;
2、普通的家庭暴力想构成虐待犯罪很难;
3、如果没有重大过错,无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4、至于房子的问题,因为房产证是你丈夫父亲的名字,所以,只能由你丈夫的父亲享有产权,法律上,你们只是“借住”而已,一旦离婚,将无法得到保障;
5、双方中的一方抚养小孩,另一方都应当给付适当的抚养费用。

首先,我不是专业人士,只能说说自己的看法。
第一,房子是你丈夫父亲的名字,就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女儿跟着你,你可以要抚养费,直到孩子18岁(这是法律上的规定)。跟着他,你要给。如果你说的是实情那当然有,你可以告他,但是你要有证据。当然有,但是要经过法医鉴定。最后个问题,我不清楚。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希望能帮带你。

得不到 那不算夫妻共有财产 是你丈夫的婚前财产 以后只要他父亲一个证明说 盖房子赠与他 就更和你没关系了 除非没离婚赠与书谢你们共同名 才算共有 你才能分割
婚内家庭暴力 那个好像可以向妇联提供证据 起诉
抚养费是必须的 一定有的

房子应该没有权利分 他老爸买的 你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的 找专业的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