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动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44:53
并要求我写自动离职报告,我不写,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给我赔偿。公司表示你愿意告就告去吧。公司总部在北京,而我在济南工作,并且济南并没有公司的实体,这种情况怎么办?假如去北京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很麻烦,并且等待的时间很长?

你不写离职报告是对的,写了你就没法要求补偿了。现在是公司方面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应该按工作年限给你支付经济补偿的(一年补一个月)。

按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公司与你解除合同应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你,你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既不给你书面通知,又不给你上班,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

关于仲裁的地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就是说你不管是向北京或者济南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请都是可以的。

可以在工作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