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道法学案例分析,麻烦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7:34:11
跨国公司布朗国际集团有3个关联公司A、B、C,分别设在甲、乙、丙3个国家,3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30%和20%。A公司为B公司生产组装电视机用的零部件。现A公司以2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零件,本应以240万美元的直接售给B公司,经B公司组装后按3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为了减轻税负,A公司将该批货物以210万美元卖给C公司,C公司转手以28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B公司经组装后以3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问:
(1)布朗国际集团公司通过上述方法减少纳税多少?甲、乙、丙三国的财政收有何变化?
(2)布朗国际集团公司的国际避税方式是什么?
(3)针对该种避税手段,国际通行的反避税方法是什么?如何具体操作?

(1)原应纳税额:甲:40万*50%=20万,乙:60万*30%=18万。共38万。
实际纳税:甲:10万*50%=5万。丙:70万*20%=14万。乙:20万*30%=6万。共25万
公司减少13万纳税。甲国少收15万,乙国少收12万,丙国多收14万
(2)转移定价,就是指跨国公司因其子公司所在的地区税率的不同,将高税率地区的产品定一个相对低的价格出卖给在低税率地区的关联公司,这样本应在高税率国家实现的利润通过定价策略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去了,以此获得税收方面的优惠。
2是在网上查的,不知道准不准,就是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吧。3就不知道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