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共同共有这样判决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6:39:54
男女双方合资购买婚房,男出资40w,女出资12w,剩余20w以双方共同名义贷款(该出资比例双方都明确认可),房产证上写的“共同共有”,后女方移情别恋提出分手,(双方并未登记结婚),双方协商无果后上述法院。简易程序时,男方提出以实际出资比例分割,女方提出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法官判决同意女方,请问这样合理吗?男方该怎么半?
简易程序时,男方提出了出资比例的证据,在法官询问下,女方对出资比例认可(即认可女出12w,男出40w)

不合理,但需要你举证。如果你能举出你出资的证明,那么就按你的出资收回。如果没有证据,法官的判决就是正确的!

1 并未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不存在。产权登记上的共同共有与法律和事实不符合!

2 在法官判决不利的情况下,建议改变审判程序,即实用普通程序而非简易程序!

一套房产作为不可分物,只能是共同共有。而在购买该房产时共有人的出资多少,需要有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只能由共有人平均分配。本案的判决结果应该是男方无法提出足够证据证明当时的出资比例,所以法院采纳一人一半,判决并无不当。至于共同共有,与是否结婚并无必然联系,夫妻共有只是共有的一种形式。

1.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与是否构成共同共有没有关系。
2.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的,虽然房产证写明是“共同共有”,我认为也应按按份共有处理。

这女的也忒JB贱了,花心不说还要分男方钱财,没结婚钱,财产都是自己拥有的,哪怕结婚了,婚前财产归个人

你要拿出你出40W的证据,哪怕是存钱的存单也好,还款单,上面要你的名字,剩余20W你能找多少证据找多少,如果你不能提供证明这钱是你换的证据,那牛了,碰到这样的女的,你晦气

同意1楼朋友分析意见,走法律程序是需要证据的,否则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