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18:50
我在公司是做仓库保管员工作,原来有两个人管一个仓库,2008年10月分公司仓库丢了九千多元的货,当时公司认为我们发货发错了,就在我们工资中把这部分钱给扣了,每个人四千多元,但几个月后仓库又陆续丢了近十万元的货物,之后报了案,我们这部分的钱怎么才能讨要回来呢?(并非监守自盗)要有什么依据去找劳动局吗?这些材料应该如何去写呢?
关键是现在派出所的破案效率几乎等于零,那要等到何年何月,估计生老病死的经历都过完,派出所那边都没有破案的线索呢~叹啊~~~~!!

1、单位不能无故扣发员工工资,按照现行国家规定,如果由于你的工作失误,并且单位要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责任是你,那么可以从你的月工资中每月扣除百分之20。
2、如果你觉得你是无辜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局告单位,申请劳动仲裁,讨回自己的工资。
3、如果仲裁,举证责任在单位,如果单位拿不出这些损失是你造成的话,就要退还之前扣发的工资。所以你不需要证据,只要拿你的工资单和工资卡去就可以,还有要证明是这家单位的员工即可。

这个好像有点问题哦,你们仓库丢了货,理所当然是你们赔,这是没有办法的,除非你能找到证据说明不是你们发错的,那还有可能拿得回来,不过就算现在你公司报案再没有查出来前是不可是把钱还给你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没有办法去劳动局的。

已经报了案,等待破案后,就真相大白了。到时讨要不回来,就可以去当地劳动局告单位,申请劳动仲裁,讨回自己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