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指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19:18
如果企业原因造成停工,致使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那么算不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员时,“代通知金”适用么?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1.重大变化是指 企业发生改制,股权买卖,公司地点搬迁等。
2.“代通知金”的条款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但你自己对照是否符合其中三条内容。
3.如果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给经济补偿金的。不过依照新劳动合同法才有的规定,所以只能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你的工龄。

是否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还要取决于企业停工的具体的原因,你没有交待清楚。

关于“代通知金”的条款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以是适用的。

合同到期,公司提前通知不续签的,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取决于合同订立的日期。如合同订立日期为08年1月1日前的,按《劳动法》相关条款执行,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如订立日期是08年1月1日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