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5:24:20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是遵循合同双反平等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可以解除的话,用人单位除了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一年工资的补偿之后,还需要针对医疗期在给付补偿么?
在线等。
一楼复制的内容不是我要的。
说简单点,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约定的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可以对抗劳动者在医疗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医疗期内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如非严重违法违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即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劳动者医疗期停工治疗,需要医疗机构的证明,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广东胡律师: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

2、还需要针对医疗期在给付补偿么? ---要看劳动者是不是工伤,如果是工伤的话,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