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签过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6:04:12
我于2008年10月进厂到现在2009年4月都没签过合同.从2月份试用一个月做组长.4月15日无条件撤职做员工.请问工资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找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