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裁员,被裁员者上诉劳动局要求赔偿,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57:26
公司要裁员,公司不赔偿,被裁员者上诉劳动局要求赔偿,前后玩了半个月已经申请仲裁了,公司又叫回去上班,这个问题怎么处理??回去会有好日子过吗?
现在问题是公司感觉他们在劳动法方面有些不健全的地方,我们已经进入仲裁程序,我们赔偿条件是合理的,原来公司是一分也不赔偿,后来我们谈判公司又说赔偿一个月,我们还是不服,就去劳动局,他们口气又变了,赔偿又加一点,反正就是把我们当猴耍,现在我们申请仲裁了,劳动局也受理了,他们现在又叫回去上班,(也许是受深圳沃尔玛的案例影响,我们也是深圳地区的)但我们决定不回,我们的仲裁还可以继续吗?(还有就是这个不是把劳动法拿来当儿戏吗?)中国人嘛,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柱香!请各位朋友再指导我们的方向!谢谢!

仲裁当然还可以继续!!!

回去肯定穿小鞋

单位裁员,员工是否能获得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单位如果在操作过程中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员工可以要求补偿(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七条)。

不过现在公司叫回去上班,事实上是取消了裁员的决定,这种情况下,你的仲裁申请是否能获得支持要看你手里是否有充足证据(公司解除合同通知书等)

只是你应当先想清楚你还想不想在公司上班,如果不想了,手里又有证据支持的,可以继续仲裁;如果还想在公司上班的,我认为还是撤回仲裁申请比较好,因为你还要回公司上班,搞不好在以后工作上被穿小鞋的话,有点得不偿失,毕竟劳动法也不是什么地方都能管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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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根据你的叙述,我觉得公司既然已经改变原先裁员的决定,叫你回去上班,是公司自觉压力的结果,他们主要是想息事宁人,减少公司的麻烦,所以,不见得会给你小鞋穿,放心回去好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