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违约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9:39:58
我作为承租房于2005年与出租方签订了为期6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内不得提高房屋租金,而且约定出租人应该于每年的5月8日到房屋租赁地收到房租。
今年5月6号我接到出租方的电话,说要加房租的电话,而且已经将电话内容录音,5月7号房东就不肯接电话,5月8号也没有来拿房租,而且不接我的电话了。
我于5月9号以挂号信的形式给房东发了一份信,请他尽快来与我交涉。
现在,我也不想租这个房子了,但是是房东违约在先的,请问我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合同上写,应该是房东5月8号来拿房租,我已经将租金准备好了,但他不接电话,也不来拿房租,这算不算是违约
我们不同意加房租,房东非要加,而且锁我们的门,不让我们正常营业,我们要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而且房东给我们书面写了要 加房租的信,我可以拿这个信和要加房租的录音去告他吗

就你这个问题,我询问过别人。也在群里讨论过。
95%的人都说不算违约。这只是个参考答案。

如果是增加房租的话就算是违约。
只是不接电话和不来拿房租,这算不上什么违约吧。。。。

他不来拿房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本案中就房东提高租金一事,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