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劳动法的一些条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20:54:42
我是2007。11-2008。12底在原来的工作单位上了一年零两个月的班,但是在年底单位没有提前通知道就把我给抄了,在这一年来单位没有跟我签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单位上也说跟我交了几个保险其中有一个是失业险但是没有交满一年,不知道我可不可以让单位给我赔偿。我又可以拿到什么赔偿,希望大家给我提点一下,我的失业险没交满一年可以得到理赔吗?

兄弟你发财喽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法自08年起执行,所以你最差也可以从08年2月要求公司支付你2倍工资(就是你拿过的工资可以再拿一边)
没有合同那等于用人单位用任何理由开除你都是违法,根据你的服务时间你可以要求他赔你1个半月的工资。
另用人单位没有为你买齐保险,你提出离职他也要赔偿。
本人人力资源管理国家技师,有问题请提供明确数据与依据可以了联系

不签合同是违法的,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对单位索赔

rhy

I don't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