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纠纷问题,望法律专业人士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6:17:25
我有一外甥女,其丈夫有5个兄弟姐妹。公公临终前无遗嘱,留下一房;葬礼后,兄弟姐妹开会,决定婆婆由我外甥女家赡养,待老太太去世后,该房归我外甥女家。当时兄弟姐妹立下字据,未办公证。
今年婆婆去世。临终前立遗嘱称,房子归我外甥女家。
现该房面临拆迁,有升值可能,兄弟姐妹反悔,称当初字据未经公证,无效,并提出从原属于父亲的50%房屋产权中继承相应部分。
根据以上情况,我外甥女一家可依法拥有该房百分之多少的继承权?

他们立的字据可以视为对他们父亲所占房屋份额继承权的放弃,她婆婆的遗嘱是对自己所占份额的处分,所以,你的外甥女取得房屋的继承权

但是,过户的时候可能存在一些麻烦,因为房管局都是要求进行继承公证才给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最好是让你外甥女拖入诉讼程序,到时候可以依据法院判决直接要求房管局过户

既然当时有字据,且有遗嘱,那房子应该全部属于你外甥女。
遗嘱是受法律保护的。

原先的字据只要公平合理,五方都签字就有效。另,婆婆的遗嘱(如本身内容形式都合法的话)只要不与前字据相冲突,虽未公证,也有效。
现在看并不冲突,你外甥依法享有100%产权!

广东胡律师:

字据由5个兄弟姐妹所立的话,不公证在法律上都属于有效协议,你外甥女家可以得到遗嘱上面的房产,不必理会那些兄弟姐妹的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