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要书面报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8:33:28
我的一个朋友,是一家太阳能热水器公司营销员,刚进公司40几天,报名时说签定合同,到现在也没签,也没看到任何书面及口头关于辞职的规定,跟经理口头说了,不做了,因为公司在算工资方面太克了,出车在路上来回不计算工资,理论培训期不计算工资,带客户来公司察看谈不成业务车费不给报销,没领公司服装也照常扣服装费,因此不想做了,辛苦的干了怎么长时间,还借公司一千元,现在不干了公司要通过法律告我朋友,请求有权威的给想想办发该怎么办?急!!

你们直接走人就可以了~不用理他~关于账目问题该还给你的要要求退还~但是你借的一千块一定要还上~公司以跳槽的名义告你是告不赢的~除非是以培训~和借款提起诉讼~一般的劳动纠纷法院都是偏向劳务方~不用太担心~你们就是账目上的问题大点~

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法,你朋友不但不用怕企业告,完全可以去告企业:
1、不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
2、要求社保
3、以公司违反劳动法可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给补偿,工作40天,可要求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可打当地劳动咨询热线或劳动仲裁机构的咨询电话

我觉得你不要害怕你朋友会被告,公司那里首先违反劳动合同法了,哪里贼喊捉贼啊,试用期内都是有的选择的,现在都是双项选择啊,你也可以炒掉公司的:) 不报销的事情 那可能怪自己没有上岗前说清楚:) 如果你不能证明自己给公司做业务了,只有一个借条,那就说不好了。
就是真的被告了,公司也没什么好处,形象全毁了,为1000块不值得。
个人认为啊,谈不上权威:)

no

公司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你让他去告你好了,如果他不告你你也要告他,劳动合同必须得和员工签,公司没有签就已经犯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