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被公司解雇应得到那些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6:36:05
我于2006年7月至今已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了,前几天公司开总经理员工沟通大会,我因2007年从生产线员工调到工程部做技术员,但至今都没有转正加上工资,此问题我跟部门老大说好多次都得不到解决。所以这次总经理大会我没有经过部老大的同意就去参加,向总经理反应该问题,部门老大知道了说我没有经过他同意就去参加这次会议,所以给我安上了一个善自离岗的罪名把我解雇了。请问我能得到那些赔偿呢?
因为当时太冲动我已签了公司给我开的交流表,那张交流表上面注明本次交流作为解雇。那么还能不能得到赔偿呢?我在08年和公司签了两年正式合同,如果他没有按劳动合同规定非法解雇我,那么公司应该怎么对我进行赔偿呢?

0.这是所有要求赔偿的前提。你和公司签了合同么?

假定合同里没有什么不利于你的条款,你应该如下操作:

1.不要签他们拿给你的要解雇你的协议!你不是法律人士,永远不会知道协议里会有多少对你不利的条款。你要签了,表示你同意了公司的解雇,那么法律上再要求赔偿就很困难了。

2。证据,公司要有足够证据证明你擅自离岗了;
公司要证明 你的擅自离岗严重违背了公司的经营什么的,造成重大问题;或者劳动合同里说明了,擅自离岗就开除 等等,才可以 以这个擅自离岗解雇你。

3。正常上班,而且要千万小心,别被公司抓了马脚。比如公司要求8点半上班,你8点32到。这就被公司抓到了解雇你的又一证据。

4。你正常上班了,公司还强行解雇你。属于非法解雇。

恭喜你,可以要到很高的赔偿!具体操作,法院告,或者劳动仲裁。

最重要,最重要的,就是,上面说到的4个前提,你一定要遵守。一旦遵守了,赔偿是顺理成章的。

OK,很认真地回答,给我10分吧!

你的做法是欠妥当!太莽撞了,后续做事还是考虑清楚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