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遣散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30:50
我2008年2月加入公司上班,是港资公司当验货员,薪资4000元一个月,因为只请了我一个人,没注册公司没办社保也没签劳动合同,在5/31当天通知我不用上班了并即日生效,请问我可以跟公司要遣散费吗?除了遣散费还有其他可以请求的吗?公司提出遣散费要付我1.5个月薪资另加一个月工资(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共2.5个月,但我朋友说公司要付我3个月,请问哪一个对呢?

未签定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即3个月工资+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4.5个月

除上之外,还有未签劳动合同的一个月须发二个月工资(既在已发工资之外,再加每月一倍的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及养老、医疗保险及失业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