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9:57:05
本人在一家港资企业上班07年7月-08年7月签第一次劳动合同,08年7月-11年7月签第二次合同,(合同在南京签的但分到盐城了)今年6月10号收到公司的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上面说本人不能胜任该工作(销售)和报销中有不诚实的行为,以这两点说我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在这里我想说一下完不成公司任务的不是我一个。还有就是说我09年3月份的报销多了公司退回来让我重填,我就重新填了并少填了几百块钱(考虑本人销售不是太好就自己贴了那几百块钱),公司就以这个说我报销不诚实,要和我解除劳务合同。还说我这个是违纪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金也没必要提前1个月通知我。我想和经理见面谈谈他却以工作忙没时间见我让我等等。我该怎么做?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各位大虾帮帮忙。

广东胡律师:

你现在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他们给你合理的赔偿,协商不了就在60天内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以下:

1、工作2年折算成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未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