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解除劳动合同 赔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9:41:54
本人和一家公司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7月22日起,但是该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无重大过失或者无正当理由辞退,且只赔付多一个月的工资,其他无任何补偿。
问下:1、公司是否应该赔付多2个月的工资?
2、关于社保问题,是否是达到一整年的时候才会打到个人账户,不足一年的是否什么都没有?

请各位帮帮忙,在此多谢各位劳心~~~~~~

1、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您:
1)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是发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2)您在公司工作时间一年,公司违法辞退应当您一个月工资的两倍作为赔偿金。
2、关于社会保险,养老是按月计入个人帐户。医疗也是按月打个个人医保存折。

你工作不满一年,赔偿金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合同,公司还需多赔付一个月工资。
不足一年不可以做清算,可以说是什么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