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27:08
1.公司要和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在旧的劳动合同(2008年)上修改日期加盖手印作为新的(2009年)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
2.公司没有知会职工续签合同,且公司私自将合同的内容修改,本公司职工不知情,请问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

肯请专业人士回答,特急!
但公司在2008年签完合同后并未将合同给职工一份,合同只有公司有,该怎么办?

第一,在原合同上随意修改,那肯定不是正常做法,一般会在合同后面有续延页,如果合同内容不变的话,续上日期即可.
第二,如果公司随意修改合同,那肯定不符合劳动法,如果你手中的那一份没有改,公司也只是做无用功.如果公司以此认定续签了劳动合同,你仍然可以认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而继续提供劳动,你就有权向单位索要双倍薪金.

国家合同法规定:任何合同都不可以进行任何更改,否则是无效的。我就不信你们公司连打印份合同都不行,一定要签在新合同上,还要看清楚上面的内容,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1.合同的修改应当另外附加延续页,而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使用新的合同,而且劳动合同属于格式合同,签订起来十分方便,不应在前劳动合同上修改日期来作为新的劳动合同。你们公司的做法有悖于劳动合同法。
2.单方面修改合同是无效的法律行为,合同本身的订立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单方面修改合同而另一方不知情,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己见很难划分责任,故公司私自修改的行为是无效的,不符合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手里没有合同应当向公司催讨,如果找借口不给则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的做法显然是不和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