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后至法院起诉,法院判归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法院不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6:32:57
本人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如下诉求:1.要求单位按最低工资支付拖欠5个月的工资并给付25%赔偿金(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2.支付日常加班工资及法定假日加班工资;3.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4.夜班津贴;5.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五险。
经过劳动仲裁,部分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劳动者不服后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花了10个月时间才判决,判决结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这些都归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所以他们不处理。
请问,人民法院这样的判决对吗?如果上诉,以什么理由要求中院受理改判?

你现在是一审,一审判决极其荒谬,你抓紧时间上诉,我相信二审法院不会做出这么荒谬的判决的,你的那些诉讼请求中,除了社会保险这块是否该归人民法院处理有些争议,其他的法院都该依法作出判决,解决民事争议时法院的法定职责!要是二审也敢这样判。。。。。。那。。那我就把20分退给你。

还能这么判?

走仲裁了 然后当然是上诉 司法解释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