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房产继承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12:51
我家的房子是用借用我小舅妈的公积金买的,因此产权证上有我一家三口和小舅妈的名字。现在小舅妈死了,我想把她的名字从产权证上去掉,请问是不她儿子和老公继承了这部份遗产,那我外公外婆,其他舅舅,舅妈是不是也继承了小舅妈这部分遗产。 那我办继承权公证的话,是要所有人都到场吗。

如果有遗书,则按遗书办理,如果没有,则是她老公和儿子继承,其它人并没有份。
如果要划掉名字,则是二家协商补钱。再去办理。

您办理继承,有合法遗嘱按照其遗嘱,无合法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人的顺序继承!
需要您舅妈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出面,或由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逐一登门,按程序办理!
您舅妈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其丈夫、儿女、父母!

1.房子有你小舅妈的一部分产权。
2.这部分产权还不是你小舅妈一个人的,而是你舅舅和你舅妈两个人的,只是写了你舅妈一个人的名字而已。
3.你舅妈去世了,属于你舅妈所有的那一小部分财产作为遗产被继承,参加分配的有你舅舅,舅舅的子女,舅妈的爸妈,如果这些人都还在世,就都有继承权,如果在你舅妈之前去世,就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有人在你舅妈之后去世,那么就要发生转继承了。

1、小舅妈的儿子和老公有权继承这部份遗产;2、外公外婆是小舅妈的父母,也有权继承;3、其他舅舅、舅妈没有继承权;4、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有权继承的人到公证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