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房产使用于拥有权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3:38:14
某年原告潘某与被告钟某通过法院裁决离婚。根据当时民事判决书所示,钟某得两套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近日,钟某欲重建此两套房屋。请问钟某有权重建吗?民事判决书中所示“使用”跟“拥有”是同等意思吗?此“使用”有年限吗?谢谢!
另:判决书上没有注明其“所有权”,原来的房产证是潘某的名字,现在似乎也转不了名。意思是潘某仍然拥有其所有权?

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土地是公有(国家或集体所有),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判决书判的宅基地使用权效力及于其上建筑物的处分。宅基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

房屋所有权是钟某的吗?如果房屋所有权是潘某的,这个问题就很难处理了。
如果没有确认房屋所有权是潘某的,钟某有权重建!
“使用”跟“拥有”不是同等意思。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永远不可能“拥有”!
地随房走,只要房子在,就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破旧翻新重建是所有人的权利,这样就可以一直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