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6:50:07
请问:我在一家私营公司工作五年了,五年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及上上社会保险,我2009年6月16日以不给员工上社会保险为由辞职,听说从2008年以后可以赔双倍工资,但我2008年之前的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参照旧劳动法哪条才能要回经济补偿金.注(当时离职时,写了一份辞职交接单,主要写了,我于2009年6月辞职,退还给公司物品及办公用品.后来复印一份,我的那份公司经理签字,公司那份签的我的名字.请问,如果去仲裁的话,我要说是公司辞退我的行吗?

广东胡律师:

公司没有给你开“辞退书”的话,你去仲裁肯定不能谎报公司辞退你的。

你可以以单位不给你买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以下:

1、补齐你的社保;

2、08年元旦后第2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3、工作5年折算成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这个案子值得推敲。我没时间指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