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买卖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3:23:47
黎先生为装修房屋前往建材市场购买木地板。行至某门市部前,发现其中一种地板不错,就向售货员询问单价,售货员告诉他“38元一平方米”。一听价格如此便宜,黎先生当即决定购买80平方米,并很快付了价款。正当黎先生装车之时,门市部经理刚刚来到,顺便问售货员:“怎么卖?”售货员告诉他卖38元一平方米,经理当即说“搞错了”。经查对进货凭证,该种木地板进价为73元一平方米,于是经理和售货员要求黎先生“补点价款”(至少不低于该进价),否则“不卖了”。但是,黎某坚决不同意。
请问:售货员与黎先生达成的买卖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效力如何?

请回答得详细点哦,加分二十。

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原因在于一方对于合同标的价格有重大误解,如执行原合同则显失公平。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动撤销该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动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而导致的可撤销合同。但是要撤销建材市场必须去法院申请,不能自行撤销。

另外,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重大误解,可撤销的民事合同。

属于重大误解,可撤销的民事合同。
38与73相差差不多一半,构成重大误解。

黎先生如果与商家达不成协议而撤销合同的,可以要求商家做出一定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