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年使用姐姐劳动合同,无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2:04:44
我1986年接父亲班在环卫单位,原始档案是我姐姐的,但她一天班都没上就嫁人去外地了。父亲做主把姐姐的户口和我的交换了。我就一直用她的名字上班。后来交照片什么的都是我的。十几年后我父亲去世。半年前我姐姐把她原来的户口拿回去,照了她自己的身份证,并对我说这20几年是我替她工作,工作本应该是她的。我原来的户口她也照了身份证,我现在没身份了,她答应几个月后把我的原户口从外地迁回来。她又重新办了工资卡,我上班都开不出工资。只是我单位人不认识她,她没办法还是让我替她干。我想问这工作应该是谁的?她如果要回工作应该给我多少补偿?有申诉时效吗?

你好,

在我国合同可以分为人身性质的合同,和非人身性质的合同。

所谓非人身性质的合同通常是金钱,债务,买卖,运输等等合同。

所谓人身性质的合同是指婚姻,收养,劳动合同。

我们注意到,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质,因为劳动具有不可替代性。每个人的劳动能力是完全不同的,并且能够为单位提供的劳动也是完全不同的。

你单位认可了你的劳动,并且允许你劳动了20年,并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虽然是以你姐姐的名义,但是你的单位认可的是你的劳动,而不是你姐姐的劳动。

换句话说,这件工作完全是你的,与你姐姐无关。

第二,你一直使用你姐姐的名义在单位工作,这可能涉及到侵犯你姐姐的姓名权。有可能要涉及到民事赔偿。但是,我们注意到,这个时间长达20年,你姐姐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而相反,她一直未采取行动,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你有理由相信,她已经客观上默认了你使用她姓名的行为。因此,她主张赔偿的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复杂得很阿 ,还是早办些好阿 ,要是退休了更难办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