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5:40:28
我妈从1997年到现在一直都在派出所当清洁工,当时没有签合同。现在新的劳动法规定:以前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但是事实存在单位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动事实的劳动者,现在都要买社保。可是我妈今年已经超过买社保的年纪了(50多岁),不能买。请问:我妈可不可能通过法律的途径一次性补回以前(1997年-现在)所购买社保的费用给我妈?_gm
那么,赔偿双倍工资是怎么算的,是每个月都是双倍工资(那么一年就是12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是一年只是最后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首先你要搞清楚一个问题,你的妈妈是否与派出所有劳动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第一要看这个派出所是否符合用工主体资格。第二:你妈妈是否是每天工作8小时的全职工。(现在很多的扫地阿姨都是临时工,这样是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的。

如果能证明劳动关系,那么可以索赔的有两个部分:
第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赔双倍工资。
第二:从入职之日起,补缴养老保险。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双倍工资是从你妈08年2月份开始每月双倍工资。

你妈的未签劳动合同只能从08年元旦后开始索赔双倍工资,08年之前的要不了,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是从08年元旦颁布的新《劳动法》开始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