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公司准备裁员却又不想赔一个月的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40:15
我在上海工作,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准备裁员,可公司却不想赔一个月工资,叫我自己提辞职,我不同意,我经理就和我说:“如果你不同意的话,人事会随便编三个理由,(比如迟到,工作时间聊天,不服从上级安排等),以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发三份警告给你(警告上注明的日期会不同),再以已经连续发了三份警告为由,就可以开除你,这样的话你非但拿不到赔偿,而且退工单上会写明开除,对你以后找工作很不利。”我说这些警告我不会签字,我经理说:“你不签字的话人事会找四个员工签字证明,上次有个同事就是这样被开除的,连给他开了三份警告,但警告日期却注明一份是08年7月,一份是09年1月,一份是09年3月(但事实是这些警告是在要叫他走的时候才开的,只是打印出来的警告上的日期不同,而且罪名都是莫须有的),他不签名,人事就找了四个员工签名作证,他还是只能走。这样的话你还是没办法。”
所以我很急,想请教大家如果公司以这种方法对待我,我该怎么办?我该做些什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望大家帮我出出主意,太谢谢大家啦!

无良的公司手段真是下贱,这种公司越来越多。
  不要紧,去找劳动仲裁,在当地的仲裁网站上投诉,联合几个和你情况一样的人,一起去做。记住把你的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单都保管好,复印件也行。公司很怕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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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段时间里:
  1、公司不安排工作或安排其他工作的:
  劳动合同不到期的,即使不安排你工作岗位也应按时按约定给你发放工资
  你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事自己岗位。如果领导强制性停止你的工作,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规定,你可以被迫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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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末位淘汰,劝退(变相,就是自己辞职,拿不到失业金)
  答:“末位淘汰”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职工如果不胜任岗位,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培训后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必要的时候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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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济补偿: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平均工资是指你的税前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贴等之类的全部工资除以12个月,当然也包括使用工资
  当然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在无果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部门反映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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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需要提供书面解聘书
  这个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开人,如果我们没犯错,他就要给赔偿